李蕙萍

独立非执行董事

李蕙萍女士自2025年8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李女士为一名法律及银行专业人士,于领先金融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积逾四十年经验。彼现时担任吴欧阳律师事务所顾问,此职务自2024年4月起担任。在此之前,李女士于2001年至2023年期间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(一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(股份代号:0005))担任多个高级法律职位。彼的职位包括零售、私人银行及财资业务的高级法律顾问;其后为亚太区商业银行法律主管。李女士于高李叶律师行(一家地方律师事务所,其后于2001年并入Paul Hastings LLP)开展其法律事业,并于1995年至2001年期间在银行业务部由联营律师晋升至合伙人。在投身法律专业之前,彼于1984年至1992年期间在瑞穗银行、商业信贷银行、渣打银行(一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(股份代号:2888))及法国国家巴黎银行的香港办事处担任不同职务,从事银行业。彼的职责包括客户关系管理及信贷、贷款管理及团队领导。彼持有香港理工大学(前称香港理工学院)商业研究(银行)专业文凭,并于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完成法律教育。李女士于1995年在香港及于1997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获认许为事务律师。